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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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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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再进一步 银行机构积极备战

(原标题: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再进一步 银行机构积极备战)

经过近两年的政策沿革和制度设计,备受关注的“跨境理财通”终于落地。

9月10日下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拉开了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所谓“跨境理财通”,是指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在启动仪式上,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跨境理财通”试点为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将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将进一步为港澳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向记者分析称,“与以往的港股通相比,跨境理财通试点阶段主要是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如公募基金及固定收益类产品,有效地弥补了此前只有权益类产品的不足,与QDII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相比,跨境理财通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有利于提升产品吸引力以及满足三地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不过,潘功胜也强调,在“跨境理财通”试点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投资者体验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将和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协作,共同为试点的平稳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创新基因加持

粤港澳大湾区有7000万人口、人均GDP高达2.3万美元,而且香港、澳门与广东文化同源、人缘相亲,三地经贸活动、人员往来非常密切。当前,内地理财产品收益率对港澳居民有较大吸引力,内地居民也希望多元化配置境外资产,大湾区居民跨境配置理财产品的需求比较强烈。

“可以说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的发布正当其时、应运而生,为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规保障。”9月10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苏赟指出,从研究工作启动至今,有关部门对“跨境理财通”的业务思路和政策框架反复进行论证、修订和完善,最终解决了理财资金跨境汇划、理财产品范围、银行跨境合作、三地投资者保护等关键问题。

“跨境理财通”具有哪些特点?苏赟在发布会上向记者介绍,“跨境理财通”在业务办理流程、防范金融风险、投资者权益保护上均有创新举措,此外三地银行将在个人跨境理财业务上能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业务统一使用人民币结算。

具体来看,首先,在业务办理流程上对投资者“友好”。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

其次,粤港澳三地银行在个人跨境理财业务上能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三地银行会在账户基础、业务系统、网点布局等硬件设施上进行对接,在营销服务、业务规则、投诉处理等运行规则上实现衔接,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又将走“深”一步。

最后,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严密的机制安排。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加之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能够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记者表示,“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运行,有三方面的影响和意义, “一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更好地满足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和全球配置资产的需要。二是推动大湾区金融监管的沟通配合,促进大湾区金融法律协调统一,促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三是有助于稳步探索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金融业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为全国金融业‘双向开放’探索和积累更多的经验。”

三地监管“护航”投资者

“跨境理财通”通过设置“门槛”确保试点业务有序开展。《实施细则》规定了投资产品范围及中、低风险等级、投资者资质、试点银行业务资格等内容,通过设置相关“门槛”,确保了“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稳妥起步。对投资者来说,从制度设计上又多了一层保护。

为帮助内地投资者把控境外投资风险,“跨境理财通”规定港澳银行仅向内地投资者提供中低风险、非复杂的投资产品。设定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内地投资者需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或金融资产不低于200万元。此外,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暂定为100万元人民币。

曾刚指出,“投资跨境理财通有一定门槛,这也是资管新规中明确指出,投资收益和风险需要有匹配性,因为跨境理财产品的监管环境、市场环境不同,市场波动程度也可能更大,对投资者的适当性有更高要求,需要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具体到个人投资者的办理流程上,据苏赟介绍,大湾区内地居民可以先选择一家试点银行开立汇款户,汇款户可重新开立或指定已有账户。随后,需办理港澳银行的投资户开户手续,并与港澳银行签订投资协议。内地居民可到港澳银行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经办银行远程办理。经办银行在汇款户和投资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的安全管道,投资者即可通过闭环管道购买港澳理财产品。

董希淼指出,“目前,内地和港澳金融市场、金融制度和金融产品差异较大。无论是内地和港澳的投资者,都应该更多了解港澳和内地的金融市场、制度和产品,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投资能力、需求和风险偏好,通过‘跨境理财通’等渠道进行理性投资。特别是内地投资者,对港澳金融市场的制度和风险要有充分了解和预期,不可盲目投资。金融管理部门要坚持合格投资者机制安排,妥善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考虑到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投资者消费习惯有差异,在业务试点中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基础,确保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时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

《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内地代销银行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

港澳投资者购买内地理财产品发生买卖纠纷怎么办?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表示,可以通过6个途径进行解决,具体而言,若港澳投资者因所投资的产品与内地理财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发生纠纷争议时,可以通过内地代销银行,协调内地理财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协商处理;若港澳投资者与内地代销银行发生纠纷争议时,可向内地代销银行的上级机构投诉。如港澳投资者与某银行深圳分行发生纠纷争议,可向该银行总行进行投诉;若港澳投资者认为内地代销银行纠纷处理结果不合理,或内地代销银行对港澳投资者投诉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的,可选择向内地代销银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港澳投资者可以请求大湾区内地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等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港澳投资者可根据与内地代销银行达成的协议提请大湾区内地仲裁机构仲裁(如设在前海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港澳投资者还可选择向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备战”跨境理财通

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时隔一年多后,《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此后,跨境理财通的筹备情况便始终吸引着市场的目光。

9月8日,奥纬咨询与世界经济论坛联合发布报告显示,参与调研的超高净值和高净值人士有七成愿意在时机成熟时通过大湾区的相关渠道投资更多境外金融产品。而早前汇丰针对珠三角九市已通过现有渠道或有意在未来一年内投资香港市场的居民调查显示,有超过8成的受访者表示有可能通过“跨境理财通”机制进行投资。

显然,大湾区投资者对“跨境理财通”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在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看来无疑是广阔的市场空间。

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自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工作筹备以来,他们便同步启动了准备工作。如今,跨境理财通业务首发进入倒计时,蓄势已久的银行机构早已摩拳擦掌。

从各类银行前期对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布局来看,国有大行明显冲锋在前,且多数已经准备完成,比如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目前在系统搭建、产品销售、人员培训、跨境服务对接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已全面准备就绪。 “我们在大湾区各市机构已做好跨境金融中心和跨境特色网点布局,配置专业的跨境经理队伍,全力支持跨境理财通业务落地实施。”该分行行长李瑞强向记者表示。

除了国有大行,股份行也纷纷下场“抢跑”。比如广发银行,早于2020年8月成立专项工作组积极布局“跨境理财通”业务开办。目前在系统开发、制度建设、产品销售、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均已准备就绪,“后续将积极研判境内外投资环境、客户需求、产品结构等,不断优化创新产品及客户体验,提升广发银行‘跨境理财通’业务整体竞争力。”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样,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也向记者表示,针对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各项筹备工作已准备就绪。

此外,外资行也不容忽视。渣打银行(中国)总裁、行长兼副董事长,区域行政总裁(中国及日本)张晓蕾表示,目前,渣打在“跨境理财通”的服务流程、系统研发、投资者权益保护、内部制度等方面的筹备工作已接近完成。“期待监管机构批准后,能够成为第一批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银行。”

花旗银行香港总裁及总经理林智刚则表示,该行正密锣紧鼓为有关计划作准备。“目前花旗香港正与一家内地的伙伴银行进行筹备协调工作,并已进入最后阶段。我们将为南向通大湾区客户提供超过100种中低风险类型的财富管理产品,包括债券、基金,以及多种外币服务。”

据了解,《实施细则》发布后,将在30日后生效,这意味着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最快可在10月中旬正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邢毓静表示,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可在10月10日后,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或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进行报备。

邢毓静介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报备工作将遵循“单一窗口”工作机制,即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或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统一对接银行,接收银行报备材料、反馈意见和公布报备名单。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在具体选择报备地时,应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重点是看拟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的银行主体所在地。“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报备所需提交的材料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已列明,主要聚焦于制度建设、系统测试评估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作者:家俊辉,翁榕涛 编辑:包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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