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林因年报虚假记载或遭处罚 律师明确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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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林因年报虚假记载或遭处罚 律师明确投资者索赔范围

(原标题:*ST永林因年报虚假记载或遭处罚 律师明确投资者索赔范围)

8月11日晚间,*ST永林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ST永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审理完毕。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对于投资者而言,在证监会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受损投资者即可向*ST永林提起索赔诉讼。现阶段*ST永林索赔条件相较之前更为具体,凡是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查阅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知,此次*ST永林被处罚,因为其涉嫌两项违法事实。一是,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度,永安森源(系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ST永林全资孙公司)对旗下4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2778.39万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2097.60万元,导致*ST永林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78.3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584.23万元,虚增净利润788万元,占当年净利润12911万元的比例达6.10%。

二是,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度,福建森源(系*ST永林全资子公司)及永安森源通过对旗下7个项目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77595800.84元,虚增营业收入7005392.40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36962416.25元,导致*ST永林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同样存在虚增的情况。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ST永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多名时任董监高也作出处罚,其中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据*ST永林7月26日晚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亿元,同比下降2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0.62万元,同比增长198.52%;基本每股收益0.09元。而在2020年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约为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为315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9元。刘鹏律师表示,*ST永林业绩趋于向好,利于后期投资者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ST永林于2021年2月17日宣布公司实控人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业内人士称,*ST永林实控人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对公司业绩来说是利好因素之一。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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